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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点击数:4987  更新时间:2013/1/11

皖教高〔2012〕1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2〕12号)精神,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24所2012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2013年继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我省新增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18所高职院校于2013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至此,201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为42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4所继续试点院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8所新增试点院校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要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好自主招生各项任务
1.招生专业(类)及计划。2013年全省共安排42所高职院校310个专业(类)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计划21800名(试点院校、专业(类)和计划数见附件)。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各试点院校普通高考招生。
2.生源对象。2013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职院校生源范围仍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试点期间,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要通过市级统筹,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侧重招收市(含下辖县、市、区)所属中职学生。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面向行业、企业和特殊岗位需要,侧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
3.招生方案与实施。24所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院校要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18所新增试点院校要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制订招生章程。42所试点院校的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均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要求、针对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农民工等不同生源的特点以及就业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自主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考试科目、技能测试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报考条件必须依据招生相关规定设置,除专业或行业有明确限入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民族、身高等歧视性条款。要明确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以及有学科、技能特长和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享受的相应优录办法。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执行。各试点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2013年4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要严肃纪律,确保自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和规定。
1.规范操作。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凭高考考生号到试点高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测试)。各试点院校在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骤稳妥,凡属考试(测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招生的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自主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自主招生收取有关费用,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准确宣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落实考生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禁学校和个人收取与推荐生源挂钩的费用。
2.严肃纪律。试点院校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要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要形成合力,确保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1.加强宣传。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考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自主招生专栏,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发布自主招生章程,发布本校自主招生问答等。
2.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院校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的互动合作。要切实按照招生章程等,有序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扎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
3.加强人才培养。各试点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合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
4.加强督促检查。自主招生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院校要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试点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6月底前,各试点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3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将对各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自主招生工作和自主招收的新生培养准备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我省2014年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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