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南中学中学考试制度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老师教学情况的有效措施,也是良好学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服务质量,特制定六安市城南中学考试制度: 一、教学主管部门考试职责 第一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统筹安排及各处室、年级部的协助下,负责高考、学分考试、期末统考、各年级强化考和模拟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条 每次考试提前三天安排好监考教师(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请假),准备好考务袋,对试卷和答题卡进行清点装袋,督促班主任布置好考场。 第三条 考务人员在考试期间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务办公室并核对和检查试卷、答题卡和探测仪是否正常。 第四条 考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校长,将电子版转发各处室和年级部负责人。 第五条 对作弊、迟到或无故缺考考生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当次考试成绩理科前n名,文科前n名的考生进行全校通报表扬。 二、监考教师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与考务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监考表一旦公布,除公差外,不得随意请假和调换,若有实际困难的,经主考同意后自行找人代监考。 第二条 开考前,穿软底鞋提前4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集中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核对好后,由主考统一发布口令,提前30分钟到考场,用探测器做好学生的手机检查工作,不允许学生带食品(除水外)进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第三条 按规定时间发放试卷,不得提前和拖延。发卷后,逐个检查考生是否贴好条形码、填写考号、姓名和班级(只限于强考)等,检查考生考号与桌面上的考号是否相符。 第四条 考试开始后,密切注视考场情况,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时,应及时制止,若经两次提醒仍伺机作弊的,在其答题卡上写“作弊”字样并将作弊证据在回收答题卡时一并交考试主管部门。发现考生打瞌睡要及时提醒,不能出现考生大面积打瞌睡现象。 第五条 严禁酒后监考,在考场上不准吸烟、闲谈、阅读报刊、玩手机、做题、批阅作业或试卷、备课、打瞌睡、长时间往窗外看等。 第六条 若试卷有疑问,只回答与试卷印刷相关的问题,没有统一指令不得私自给学生更改试卷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指点和暗示。 第七条 严格控制考试过程中学生上厕所的人数和次数,同时监考教师也不能随意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试时间未终了,不准学生提前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还有15分钟”,考试时间一结束,迅速收齐考生答题卡(或试卷)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检查无错误后交到考务办公室。 三、年级部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每次考试前2周,年级部门负责安排各学科的出题任务,如需用评卷系统评卷,要制作好答题卡。试卷和答题卡统一由年级部门到指定地点印刷,印刷好的试卷和答题卡必须提前1周交到考试中心。 第二条 负责分发监考表和考务袋。 第三条 每次考试,该年级的年级部门必须每场考试都要按时到位,并做好巡视工作。开考后,年级部门负责人要30分钟进行一次巡视,对违规的监考教师做好记录,以便年级组发监考费时按《六安市城南中学考试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每次考试成绩要及时转发给各班班主任,然后由班主任转发给各科任教师,科任教师拿到成绩后及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然后对学生进行帮扶。 四、班主任职责 第一条 提前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第二条 考前组织本班学生打扫和布置考场。 第三条 提醒学生考试前一律把书搬离教室。 第四条 考试结束后负责分析本班考试总体情况并在考试分析会中汇报。 五、英语听力播放人员职责 第一条 按安全保密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听力磁带。 第二条 保持听力设备播放性能良好。 第三条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和其他要求播放听力磁带。 第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每次听力考试正常进行。 六、考生须知 第一条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缺考一次者班上点名批评,两次者年级组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录在考生档案上。 第二条 考试前把书搬离教室 第三条 除2B铅笔、黑色水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他任何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均不准带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贴好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班级(限于强考)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第五条 诚信考试,不得作弊,一经发现有作弊动机和行为的,经监考人员两次制止后仍不听劝阻的,以作弊论处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条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同时答题卡不准折叠。 第七条 迟到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考试时间未终了不得提前交卷,否则以作弊论处。 七、监考教师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扣掉该场监考费的三分之一并在年级组内通报;迟到6—10分钟,扣掉该场监考费的二分之一并在年级组内通报;迟到11分钟以上全部扣掉该场监考费并在教职工例会上通报。 第二条 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在看杂志、玩手机、做题、批改作业或试卷、备课、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事,一次扣掉该场监考费的三分之一并在年级组内通报;两次扣掉二分之一并在年级组内通报;三次以上的全部扣完该场监考费并在教职工例会上通报。 第三条 无故不参加监考的一次性扣完当次监考费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条 考生提前交卷达1人的扣掉该考场监考教师监考费的三分之一;达两人的扣掉二分之一;达3人或以上的全部扣掉该场考试的监考费。 说明: 1、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希望全校师生齐心协力,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把各项考试工作做好。 2、本制度自2018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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